各部门、科室及病区:
一、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学习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的终身教育,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。
二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,由医教科组织实施。
三、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类别与形式:
1、脱产专科进修;
2、成人教育(业余、函授等);
3、各种专业短期培训班;
4、学术活动及学术讲座;
5、参观、考察及专题调研;
6、院内、外临床病例会诊、讨论;
7、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、考试、操作比赛等;
8、自学。
四、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:
1、初级卫技人员每年度学分不低于15学分(II类),其中市级学分不少于2分(II类);中级以上(含中级)卫技人员年度学分不低于25分,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分,市级学分不少于2分(II类)。
2、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达100%,卫技人员学分达标率不低于85%。
3、卫技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专业、本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和职称,并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。医技、护理岗位的中专毕业生(45岁以下者)6年内必须取得大专学历,医疗岗位的大专毕业生(45岁以下者)6年内必须取得本科学历。
4、师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。
五、成人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:
1、必须专业对口,国家承认学历;
2、学习与工作调节有序,科室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科室员工的二分之一;
3、为有利于学习工作两不误,本院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,指定的学习地点为滨海(卫校)和盐城(卫生职业技术学院),主办学校是南通大学、徐州医学院、南京医科大学、苏州大学、中国药科大学、南京中医药大学。特殊专业超出上述地点与学校的,由医教科指定。
4、报名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员工必须先到医教科登记、初审,经审批同意后,再报董事会批准。
5、经批准者考取有关院校后,学习期间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天的学习用假和考试用假,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者,其延长学习期间所用的学习假和考试假按事假执行。
6、毕业后,凭医教科审批同意书、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报销部分学费:
(1)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报销;
(2)毕业后重新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者报销30%;
(3)毕业后重新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者报销50%;
(4)重新签订合同履行期间,本人辞职或被院方解聘的,在离职时必须退回所报的学费。
六、鼓励撰写学术论文,参加学术交流活动。
1、凭入选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。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每年可参加国家或省级学术活动一次,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和市级学术活动一次;事前将论文和会议通知报医教科审核后再上报董事会批准,活动期间作为正常上班,并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。
2、自行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或非第1条规定的对象可调节使用当月四天假,费用一律自己负担。
3、单位指派参加学术活动者,假期及费用按第1条规定执行。
4、对在医药学杂志上发表论文者给予奖励;国家级杂志每篇400-600元;省级200-400元,市级100-200元。
七、一次性通过考试取得高一级对口专业学历、晋升技术职称,从发证之日起增资一级50元。
八、有计划安排卫技人员进修,进修期间相关事宜按进修协议执行。
九、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二OO八年九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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